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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零售、餐企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通知
来源:亚博集团作者:亚博集团日期:2021/02/18浏览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、公共卫生身体健康主管部门:为更进一步作好最重要零售、餐饮企业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现印发《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风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》和《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风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》,请求各地商务、公共卫生身体健康主管部门指导本地企业参考继续执行。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公共卫生身体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2月6日附件1《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风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(暂行)》(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单位制订)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再次发生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疫情的进展、防控和医治。目前,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早已被划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行甲类传染病的防治控制措施。为避免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后传播和蔓延,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,确保较好的社会生活秩序,确保人民群众的长时间生活,保证零售企业服务和经营,中国商业联合会、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联合制订本经营服务指南。本指南限于于全国零售企业和员工。一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1.1新型冠状病毒归属于科的冠状病毒,有包膜,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,常与多形性,直径60-140nm。其基因特征与SARSr-CoV和MERSr-CoV有显著区别。